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因轉產致使一套生產設備閑置,價值400萬元,5月1日,該公司總經理鄧某與乙公司簽訂了關于該設備的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生產設備作價3900萬元,6月4日前交貨,乙公司在收到貨物后8日內支付全部貨款。5月28日,鄧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由于投資項目失誤,致使該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于是便通知乙公司暫停交貨,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否則將終止合同。此要求又被斷然拒絕。6月15日,鄧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處境更加困難,幾近破產,于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賠償因合同所遭受的損失。乙公司不同意,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甲公司違約為由提起訴訟。請問:有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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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尊敬的學員您好!題目要求是什么?感想?
2022 12/3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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