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022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購入ab兩種材料,a材料2000千克每千克60元,B材料1000千克每千克50元,兩種材料增值進項稅額22100元,銷售方帶電運輸費,裝卸費共計6000元,假如運輸費,裝卸費不考慮,增值稅按a材料應分配4000元,b材料應分配2000元,上述款項尚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2.2022年1月15日,甲公司開出期限三個月的商業(yè)匯票,償還前訴所欠乙公司ab兩種材料的價款增值稅及代墊的運雜費3.2022年1月3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銷售一批原材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售價為1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項存入銀行,該批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90000元,丙公司收到原材料并驗收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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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請問你想問的問題具體是?(是需要做這個業(yè)務的分錄嗎??)
2022 12/2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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