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簽了100萬的合同,開了100萬的發(fā)票給甲方,但是由于合同本來約定的是承兌付款100萬,現在甲方給我們的是電匯,所以甲方要求扣掉3萬元,我方實際收款電匯97萬元,那3萬就當做承兌貼息費用了,以后也不會給我們了,這3萬我們怎么樣才能稅前扣除

84784986| 提問時間:2022 12/20 11:49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對方給你開一個服務類的發(fā)票 或者那你給對方開一個紅字的發(fā)票。
2022 12/20 11:51
84784986
2022 12/20 11:57
對方要求我方就是開100萬發(fā)票,不能開97萬的發(fā)票
郭老師
2022 12/20 12:02
那就讓對方給你開一個服務類的發(fā)票,比如咨詢服務、技術服務。
84784986
2022 12/20 13:23
甲方比較強勢,也不愿意開發(fā)票給我們,那我們是不是這筆財務費用就不能稅前扣除了
郭老師
2022 12/20 13:27
那就沒法抵扣所得稅的。
84784986
2022 12/20 13:34
那我做分錄的時候,這3萬還是計入財務費用就行了是吧?
郭老師
2022 12/20 13:39
可以可以做財務費用的。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