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重組交易中,適用特殊性規(guī)定時,對交易中股權支付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其非股權支付仍應該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這句話能通俗易懂的解釋下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打個比方:A公司共有股權100萬股,計稅基礎5元。將80%股權賣給B公司,按每股公允價值8元出售。B公司以股權方式支付600萬,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40萬。簡單來講:A公司將計稅基礎400萬(500萬*0.8)的股權買給B公司640萬(因為公允價值100萬*8*80%=640萬)。如果將400萬看成是成本,640萬看成是收入。那A公司因出售股權所得即為240萬。那么對應的“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這里就是現(xiàn)金所得)=240萬*40/640=15萬。
2022 12/13 08:49
閱讀 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