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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選項E: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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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18 14:29
夕夕老師
2022 11/18 14:50
同學您好,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比如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0,但是依照該政策,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0*(1+0.15)=57.5,就是先抵扣50,再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基礎上再抵扣15%。
夕夕老師
2022 11/18 14:55
同學您好,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主要提供生活服務,同時也可以提供其他服務,只要提供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占(生活服務銷售額+其他服務銷售額)的比例超過50%,即可適用該政策。比如生活服務銷售額60萬,其他服務銷售額40萬,則生活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例為60/(60+40)=60%,即可適用該政策。
夕夕老師
2022 11/18 14:56
同學您好,請問我解釋清楚了嗎?如果我解釋清楚了,麻煩您給我五星好評哦,感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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