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本題中的解析,但第三人不得變更待定的相對人是什么意思?委托合同中,第三人可以讓委托人或受托人來負責,選定其中一個就不能再向另一個追責嗎?另外這個最后面的解析我沒懂是解說哪個選項?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2 11/14 16:00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薛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尊敬的學員您好!請稍等呢
2022 11/14 16:15
薛薛老師
2022 11/14 16:22
選項A錯誤?!逗贤ā返?98條規(guī)定,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根據《合同法》第403條的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汪)或者委托人(吳)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昊天公司)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意思是選定汪或吳其中的一個,不得變更)。 選項D錯誤。(最后一句是說的d,應該是有權利) 《合同法》第410條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