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于2019年以增資的方式入股丙公司,丙公司原為H公司的獨資公司H公司掌握著丙公司的核心科技及客戶資源.2019年丙公司因快速發(fā)展產生了資金缺口,而甲公司十分看好丙公司未來的前景,故對丙公司進行投資,投資后甲公司持有丙公司18%的股權份額。丙公司的公司章程約定,丙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經代表超過1/2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表決通過,丙公司董事會的決議經半數以上董事同意表決通過,丙公司的董事均由H公司派出。甲公司認為其對乙公司的投資未超過20%的份額,將對丙公司的投資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核算。2021年1月31日甲公司又以7000萬元價款自H公司受讓了丙公司2%的股權,至此甲公司所持有丙公司的股份由18%增至20%,但甲公司仍無權在丙公司的董事會中派出董事。甲公司認為自2021年1月31日開始能夠對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故將對丙公司的投資均改為長期股權投資并按權益法核算田公司投資丙公司前期有一定程度的虧損,但自2020年開始公司開始實現盈利。1.試分析甲公司變更對丙公司的會計處理方法,對甲公司當年及以后的利潤和財務狀況將產生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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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學員,稍等一下
2022 11/0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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