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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時,這兩筆分錄都得做,還是第二筆增值稅的不做。 老師講出售時做第一個分錄,然后另外又講了轉讓,做第二筆關于增值稅的分錄,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和轉讓難道不是一個意思嗎 還是說,轉讓時只做關于增值稅的分錄,出售只做第一筆關于倒抵投資收益的分錄?

84784978| 提問時間:2022 10/2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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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 出售時這兩筆分錄都需要做。 分開是為了更清楚。
2022 10/29 19:16
84784978
2022 10/29 19:19
那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時發(fā)生交易費用3萬元,老師講直接計投資收益借方3萬元,但是交易費用不應該是不含稅的部分計入投資收益借方嗎,還是說遇到這種題目就默認交易費用是不含稅的?
立峰老師
2022 10/29 19:22
同學你好,購買時的交易費用,同學要看題目提示,如果沒有說取得專用發(fā)票那就視同是含稅的不可抵扣。 如果取得專票,以不含稅金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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