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建筑公司,中了一個項目,項目用的主材料是由甲方幫我們支付的,甲方是從工程中幫我們支付的材料,材料發(fā)票還是開給我們公司,我們公司和甲方還有材料公司簽了個三方協(xié)議,和代付款說明,這樣做稅務上合法嗎?

84785004| 提問時間:2022 10/2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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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這樣做是合法的。
2022 10/25 18:24
84785004
2022 10/25 18:39
像這種做法有什么財稅規(guī)定嗎?
雨萱老師
2022 10/25 18:48
這個三方協(xié)議主要是合同法約定。 開票這個主要是增值稅的相關規(guī)定,符合三流合一一般問題不大。
84785004
2022 10/25 18:49
現(xiàn)在是材料公司不同意這么弄,讓我給他找可以這么做的相關規(guī)定
雨萱老師
2022 10/25 18:55
材料公司也是怕風險。增值稅三流合一要很嚴謹?shù)摹D銈兊倪@種方式多了個代付,在資金流上不好解釋,所以材料公司不同意也是可以理解的。 由于項目材料本身也是甲方用的,你查一下甲供材料的相關處理。 換一種處理方式。材料方向甲方開票,甲方向材料方付款。你們公司就不參與這部分了,只是在工程中用到材料的時候直接領用。你們與甲方的工程結(jié)算也不再考慮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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