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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電發(fā)票強制性執(zhí)行是什么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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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第一批:自2022年5月10日起,四川省試點。
第二批:自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江蘇、浙江(不含寧波)、深圳、山東(不含青島)等五地試點。
第三批:自2022年6月21日起,內蒙古、上海、廣東(不含深圳)等三地試點。
第四批:自2022年7月18日起,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陜西、江西、安徽、福建、重慶等九地試點。
第五批:自2022年7月31日起,青島、寧波、廈門三地試點。
第六批:自2022年8月28日起,吉林、黑龍江、遼寧、大連、天津,晉甘寧桂、海南,黔滇青藏新15省市區(qū)試點受票。36省市實現(xiàn)全電發(fā)票受票全覆蓋。
除蒙滬粵外,其他各地納稅人僅作為受票方,接收蒙滬粵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fā)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fā)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普通發(fā)票”全電發(fā)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fā)票。
2022 10/1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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