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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份開始有簡易項目,其進項稅額在當月進行了抵扣,2022年9月自查發(fā)現(xiàn),納稅申報表應該在哪個月份做轉出?文件依據(jù)是哪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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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份進項轉出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2022 10/02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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