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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第一季度利潤虧損-5000,第二季度利潤虧損-1000,第三季度盈利10000,之前沒有可彌補的情況下,那么第三季度應(yīng)交企業(yè)所得稅(-5000+-10000+10000)×0.025=100元。如果之前有可彌補的金額50000元,那就是50000-4000,第三季度就不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對嗎?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2 09/2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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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如果之前有可彌補的金額50000元,第三季度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022 09/22 09:41
84784992
2022 09/22 09:44
好的,如果沒有可彌補那就是需要繳納100元企業(yè)所得稅,這樣計算對嗎?
小林老師
2022 09/22 09:45
您好,若您是小微企業(yè),您的處理是正確的
84784992
2022 09/22 09:47
好的,謝謝老師
小林老師
2022 09/22 09:53
您好,您客氣,非常榮幸能夠給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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