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打問號的兩個問題。為什么不把。丙廠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扣掉呢。我算的時候。用組成計稅價格。59.29*5%.算了,丙代收的消費稅2.99。然后用2.99×70%。是他這次可以抵扣的比例。用3.5減去這個2.09等于1.4。我覺得這1.41才是他應該交的消費稅啊。我的想法哪錯了呢?老師。有點不明白。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2 09/1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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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學員你好 這里沒有提到丙長代扣代繳消費稅的事,只是說交了增值稅,丙廠未代收代繳消費稅,應由甲廠收回后補繳稅款,對于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直接銷售,按銷售額計稅補征。甲廠銷售C型實木地板應納消費稅=70X5%=3.50 (萬元)。委托方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022 09/1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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