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如果公司的股東欠我們公司其他應收款是420萬,那這420萬減他當時投入的實收資本,分錄:借:實收資本420 貸:其他應收款420萬 請問這樣操作在財務或稅法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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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這個大多數(shù)情況不可以
他欠公司的錢款 這個稅法要看是否跨年 要是跨年就涉及分紅個稅了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向高管人員借款禁止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2022 09/04 14:06
來來老師
2022 09/04 14:08
這樣就有一些類似抽逃資金;?
或是職務侵占了?
如果確實欠款 實務見到一是歸還,而是股權轉讓
也有做減資
但是不建議您直接做前面的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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