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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jīng)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受讓方應依法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jù)為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又轉讓的,由轉讓者按補繳的土地出讓費或土地收益補繳契稅。老師能說明一下這兩句話的區(qū)別嗎?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2 08/1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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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峰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 前者是沒有轉讓,只是改變用途。后者是轉讓。 性質是一樣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2022 08/19 15:50
84785022
2022 08/19 17:41
那老師,第二句這種情況是不是我轉讓方補交,受讓方也得正常交吧,我補的是我之前以無償方式取得的時候沒有交的契稅
立峰老師
2022 08/19 19:31
第二句這種情況是不是我轉讓方補交,是的不補交不得轉讓,受讓方不用交。如果由受讓方式改為出讓方式,補的是我之前以無償方式取得的時候沒有交的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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