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您好老師,提供保證,保證的日期不得到期開始計算還能沒到期就開始啊?等到期6個月的保證期也完了,這不就沒有保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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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本題中的擔保期限為2021年6月30日。
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是確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根據(jù)我國《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022 08/1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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