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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如果一家公司,2019年。10.15取得高新技術(shù)企業(yè)的證書。那它享受高企的所得稅15%的優(yōu)惠,從2019年1 月開始 2020、2021年12.31止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2 08/1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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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劍法盾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律職業(yè)資格(律師),注冊稅務(wù)師資格(稅務(wù)師),會計師-稅務(wù)會計,會計領(lǐng)軍人才,法院陪審員
您好,可以選擇從2020年起享受優(yōu)惠,19年按照25%交稅。
2022 08/17 15:43
84785035
2022 08/17 15:44
老師 你說的可以選擇從2020年享受,那意思也可以從2019年1月享受還是2019年10.15開始享受呢?
稅劍法盾
2022 08/17 15:54
您好,對的,2019年1月到2021.12月年底可以享受。
84785035
2022 08/17 15:59
看到一個老師講的,如果高企證書2020年5.21到期,如果在2020年年底又重新取得高企證書,可以2020年繼續(xù)享受高企,如果在年度未取得,那么在匯算清交時就要按25%稅率,匯算清交是2020年,為什么2020年就要按25%的稅率呢?那應(yīng)該2020年一年都可以享受15呀
稅劍法盾
2022 08/17 16:06
您好,是的。那是復審,所得稅一般是按照季度預繳,證到期,先按照25%預繳,復審通過匯算清繳時仍按照15%算稅,多退少補。
84785035
2022 08/17 16:10
但是剛才那個2019.10月取得的證書 它可享受高企的優(yōu)惠是到2021年年底呢?這個怎么理解呢,這一年都可以享受,為什么匯算要按25%
稅劍法盾
2022 08/17 16:13
您好,因為證到期,復審符合仍然可以享受,不影響企業(yè)權(quán)益。
84785035
2022 08/17 16:16
10.15拿到 那當年從1月就可以享受,所以到第三年的10.15其實你在第一年已經(jīng)多享受了幾個月,所以在10.15以后如果沒取得就要按25%?可以這樣理解不,那不是匯算清交第三年全年都按25的稅率來,這樣也不公平呀
稅劍法盾
2022 08/17 16:21
你好,有點道理。確實也不公平,目前政策這樣執(zhí)行,企業(yè)所得稅稅率15%不能分段適用,沒辦法。
84785035
2022 08/17 16:24
不能分階段 意思就是只能按全年來,年底沒取得證,那這一年都得按25來?
稅劍法盾
2022 08/17 16:26
您好,對的,25%算全年。不過現(xiàn)實中復審一般都能通過,至少爭取也要過。企業(yè)只能按照政策執(zhí)行,你改變不了政策,稅局讓交不繳不行。沒有籌劃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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