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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做軟件產品即征即退的準備工作 想問一下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是按實際成本還是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那種分攤方式比較好 為什么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2 08/1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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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單獨核算軟件產品的進項稅額,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如水、電等共同消耗,難以直接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 可以參考:深國稅公告2011第9號 深圳市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第一款)。
2022 08/1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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