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書中這兩個地方:第一個說接受捐贈的物品算收入時不包含受贈放支付的相關稅費;第二個說計稅基礎是公允價值+相關稅費。這兩個地方矛盾吧,到底受贈放接受捐贈資產(chǎn)時,受贈方出的稅費算不算進收入呢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2 07/29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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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比如,甲給你捐贈一個產(chǎn)品100,增值稅13,其他稅費1 你的處理 借,庫存商品100 應交稅費,增值稅13 貸,營業(yè)外收入113
2022 07/29 22:57
陳詩晗老師
2022 07/29 22:58
對于接受方而言,這個增值稅是包含在里面的,就是公允價值加增值稅。但是其他的稅是不考慮的。
84785023
2022 07/29 23:30
第一張圖和第二張圖中的相關稅費不是一個意思嗎。第一個圖中的相關稅費指的是接受捐贈方支付的相關稅費;第二個圖里的相關稅費指的是捐贈方支付的增值稅嗎
陳詩晗老師
2022 07/30 01:25
對的,可以這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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