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公司生產(chǎn)銷售混凝土,2021年已銷售未未開票的混凝土總價為1800萬,款項也未收回,由于投標時簽訂了下浮合同價,下浮的總價和未開票總價基本一致,合同虧損,發(fā)票對方也不要了,錢也不付了,增值稅該如何處理,

84785031| 提問時間:2022 07/2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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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您好,如果這1800萬混凝土已經(jīng)發(fā)貨給對方,原則上是要繳納增值稅,但是對方不給錢,并且金額挺大,可以找稅局協(xié)商按困難企業(yè)減免部分增值稅的。
2022 07/2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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