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3%。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運輸費不考慮增值稅。乙材料單位計劃成本100元。月初“原材料-乙材料”余額為10000元,“材料成本差異-乙材料”余額為貸方100元,“材料采購-乙材料”余額為20000元。本月發(fā)生業(yè)務如下:(1)5日,收到上月購入的乙材料并入庫,數(shù)量為210千克。(2)13日,基本生產車間生產領用乙材料100千克。(3)16日,持銀行匯票購進乙材料1300千克,買價123500元,增值稅16055元,運費3000元,裝卸費500元。材料驗收入庫。(4)23日,基本生產車間生產領用乙材料1000千克,車間管理部門領用100千克。編制上述業(yè)務的會計分錄,本月收入乙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為151000元,收入乙材料成本差異為4000元(節(jié)約)。計算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并編制本期發(fā)出材料應負擔差異的分錄,計算本期發(fā)出材料及月末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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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額+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額)/(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100-1000-3000)/(10000+21000+129500)=-2.26%
借:材料成本差異 2712
貸:生產成本 2486
制造費用 226
發(fā)出材料實際成本=120000-2712=117288
月末結存實際成本=161000-120000-4100+2712=39612
2022 06/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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