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藍天會計師事務所接受綠島公司的委托,審計綠島公司2021年財務報表,甲注冊會計師負責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向綠島公司的A、B、C、D四位客戶發(fā)出了詢證函,相關事項如下:(1)客戶A的回函確認金額比綠島公司賬面余額少800萬元,甲注冊會計師直接將其認定為錯報。 (2)客戶B將回函寄至綠島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轉交給甲注冊會計師,甲注冊會計師直接將回函歸入審計工作底稿。 (3)甲注冊會計師收到客戶C對向證函的口頭回復,表示滿意。 (4)甲注冊會計師沒有收到客戶D的回函,就打電話給客戶D,但沒有打通,也就沒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直接認為審計范圍受到重大限制。 問題: 針對上述資料的第(1)至(4)項,逐項指出甲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請簡要說明理由,并指出恰當的做法。(20分)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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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不恰當?;睾町惒⒉灰欢ū砻鞔嬖阱e報。應進一步調查差異原因
2、不恰當。回函不能寄至綠島公司財務部,可能導致回函不可靠。應要求直接寄給注冊會計師。
3、不恰當。口頭回復不符合準則要求,應要求其回復紙質函件
4、不恰當。電話沒打通,不能認定審計范圍受到重大限制。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
2022 06/2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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