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藍天會計師事務所接受綠島公司的委托,審計綠島公司2021年財務報表,甲注冊會計師負責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向綠島公司的A、B、C、D四位客戶發(fā)出了詢證函,相關事項如下:(1)客戶A的回函確認金額比綠島公司賬面余額少800萬元,甲注冊會計師直接將其認定為錯報。 (2)客戶B將回函寄至綠島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轉交給甲注冊會計師,甲注冊會計師直接將回函歸入審計工作底稿。 (3)甲注冊會計師收到客戶C對向證函的口頭回復,表示滿意。 (4)甲注冊會計師沒有收到客戶D的回函,就打電話給客戶D,但沒有打通,也就沒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直接認為審計范圍受到重大限制。 問題: 針對上述資料的第(1)至(4)項,逐項指出甲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請簡要說明理由,并指出恰當的做法。(20分) (20.0分)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6/23 11:27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余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1、不恰當?;睾町惒⒉灰欢ū砻鞔嬖阱e報。應進一步調查差異原因 2、不恰當。回函不能寄至綠島公司財務部,可能導致回函不可靠。應要求直接寄給注冊會計師。 3、不恰當。口頭回復不符合準則要求,應要求其回復紙質函件 4、不恰當。電話沒打通,不能認定審計范圍受到重大限制。應實施其他審計程序。
2022 06/23 12:49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