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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與B公司合作經營一個項目,以A公司的名義經營并納稅申報。協(xié)議約定,B公司每年從A公司的稅后利潤中分取30%。請問,B公司并不是A公司的股東,它是否有權從A的稅后利潤中分成?如果這種合作模式成立,那在分配給B公司前是否要扣除什么稅款?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2 06/1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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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這個不能直接分成。一般這種代扣代繳所得稅
2022 06/16 10:05
84784957
2022 06/16 17:26
1.B是公司不是個人,為什么要代扣代繳所得稅呢? 2.B公司是否有權這樣分成?
宋生老師
2022 06/16 17:33
你好!是企業(yè)所得稅。不是個人所得稅啊。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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