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結合物權法律制度的內容,指出該法律制度中保護交易安全和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并論述這些法律規(guī)定是如何發(fā)揮保護交易安全和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作用的。(解答過程詳細一些)

84785030| 提問時間:2022 06/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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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保護債權人:規(guī)定 第一百七十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三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保護交易安全: 第二十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xié)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xù)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這些法律規(guī)定,通過明確產權的轉讓時間,轉讓方式來起作用的
2022 06/1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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