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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的會計分錄怎么做?請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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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以舊換新銷售貨物計稅依據
稅法規(guī)定: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也就是說以舊換新要按照銷售貨物和收購貨物兩個業(yè)務活動來進行核算,銷售額和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
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該按照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比如:1:我們去電器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拿家里的舊電視機換了一臺新的電視機,舊電視機作價1000元,新的電視機賣4000元,這個時候電器城應該要交多少稅呢?----用4000/(1+17%)確定銷售額
2:但是如果是拿金銀首飾去換的話,這個就可以在4000中扣除1000咯即:(4000-1000)/(1+17%)銷售額哦.
以舊換新銷售貨物計稅依據
以舊換新銷售貨物怎么做分錄?
售出新貨時:記住一定是按照沒有折抵舊貨之前的銷售額為收入和計稅基礎。
借:現金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金-銷項稅
換入的舊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現金
2022 06/1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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