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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虧損最多彌補到2017年,截止2017年年底,仍有50萬虧損未彌補。2018年應(yīng)納稅應(yīng)該是15*25%。那么為什么企業(yè)可供分配的利潤還要減去13萬

84784948| 提問時間:2022 05/3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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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xué),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貸方37萬,所以2017年末未分配利潤金額=37-100+50=-13萬元,18年初未分配利潤等-13萬,18年稅后利潤11.25萬,所以18年度企業(yè)未分配利潤余額未-13+11.25=-1.75萬元
2022 05/31 15:26
84784948
2022 05/31 15:29
虧損不是最多彌補五年嗎?2012到2018都6年了
魯老師
2022 05/31 16:01
你好,你好同學(xué),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貸方37萬,所以2017年末未分配利潤金額=37-100+50=-13萬元,12年的虧損彌補到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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