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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4:運宏公司審計案例分析 在對運宏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了解和測試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內(nèi)部控制后,將控制風險評估為高水平;取得了2020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明細表,并于2021年1月15日采用積極式函證方式對所有重要客戶寄發(fā)詢證函。部分函證結果如表所示。 異常情況 函證編號 客戶名稱 詢證金額(元) 回函日期 回函內(nèi)容 (1) 22 甲公司 300000 2021年1月22日 購買運宏公司300000元貨物屬實但款項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用支 (2) 56 乙公司 500000 2021年1月 19日 因產(chǎn)品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根據(jù)購貨合同,于2020年12月28日將貨物退 (3) 64 丙公司 800000 2021年1月17日 大體一致 (4) 82 丁公司 550000 2021年1月21日 貴公司12月30日的第585號發(fā)票(金額為550000元)系目的地交貨本公司收貨日期為2021年1月6日。因此詢證所稱12月31日欠貴公司 賬款之事與事實不符 (5) 134 戊公司 600000 因地址錯誤,被 郵局退回 (6) 161 己公司

84784958| 提問時間:2022 05/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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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您好同學具體什么問題
2022 05/2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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