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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 年6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收入 51.98 萬元,其中,分別核的金銀首飾收入30萬元,鍍金首飾收入19萬元,金銀首飾的包裝盒收入 2.98 萬元; (2)開展金項鏈“以舊換新”活動,換出金首飾1200克,回收舊首飾600克,收取差價款12萬元,并收取舊首飾折價補償20元/克; (3)為個人定制加工金銀首飾,商城提供原料含稅金額29.38萬元,取得個人支付的含稅加工費收入4.52萬元(商城無同類首飾價格);29:8+4.54÷(+16為-5%/x6%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2 05/2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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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把題目完整發(fā)一下要求做什么
2022 05/2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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