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趙某任職受雇于甲公司,2021 年每月取得工資 10 000 元,專項扣除 2 000 元,貸款買房每月還款, 12 月取得季度獎金 8 000 元,已知工資、薪金所得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6 000 元的部分, 預扣率為 3%;超過 36 000 至 144 000 的部分預扣率為 10%,速算扣除數(shù) 2 520,減除費用為 60 000 元/ 年,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 1 000 元/月,由趙某按扣除標準的 100%扣除,前 11 個月已經(jīng)預繳個人所得稅 510 元。則下列關于趙某 12 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列式,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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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選項在哪里啊
2022 05/1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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