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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保全請求權和物上代位權能講下嗎,有點傻傻分不清

84785025| 提問時間:2022 05/0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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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物上代位權一般是指物權擔保中(如抵押、質押)擔保物因意外損害或其他原因,使擔保物消失而換來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時),擔保權人仍享有的對擔保物換來的該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的擔保物權。 物上代位一般產生于對保險標的作推定全損的處理。所謂推定全損是指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尚未達到完全損毀或完全滅失的狀態(tài),但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修復和費用將超過保險價值;或者失蹤達一定時間,保險殊人按照全損處理的一種推定性的損失。由于推定全損是保險標的并未完全損毀或滅失,即還有殘值,而失蹤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質上的滅失,日后或許能夠得到索還,所以保險人在按全損支付保險賠款后,理應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否則被保險人就可能由此而獲得額外的收益。 物上代位性,是指當擔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滅失、毀損時,債務人所得之賠償金應作為代位物繼續(xù)為債權之擔保,債權人得對該代位物優(yōu)先取償。對于債務人轉讓擔保物所得價款以及擔保物因有損壞、貶值之虞而提前處分所得之價款或擔保人另行提供的擔保物,債權人亦同樣有物上代位權。
2022 05/09 21:39
84785025
2022 05/09 23:11
能不能不要復制粘貼 說的通俗易懂一點
王超老師
2022 05/10 07:03
一個就是將別人的債權要過來,一個就是跟法院講,不要讓賴賬的把東西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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