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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借給張某1萬元,借款期間2年,約定2018年1月1日之前還款。但張某一直未償還,王某也未催要,根據(jù)民事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起止期間是什么?

84784996| 提問時間:2022 04/3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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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漢賓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有約定的話就從結束之日起兩年,即2017年12月31日到2029年12月31日。 希望幫到您!如滿意請給予五星好評謝謝!
2022 04/30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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