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5、是否存在兩處以上所得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fā)[2006]162號)第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從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yīng)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申報?!? 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yīng)固定一處單位,攜帶個人身份證及復(fù)印件、發(fā)放工資、薪金的合同及發(fā)放證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單位所在地稅務(wù)機關(guān)合并申報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不是匯算清繳時才合并申報嘛?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2 04/2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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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這個是哪里的條款啊,再預(yù)交的時候,他們是單獨自己處理的,會上的時候才并到一起處理。
2022 04/27 13:05
84784994
2022 04/27 14:41
所以我也感覺不對
陳詩晗老師
2022 04/27 14:58
真正的處理是我們前面講的這樣子的。
84784994
2022 04/27 16:47
謝謝老師!
陳詩晗老師
2022 04/27 19:52
不客氣,祝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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