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13%,有關資料如下: (1)2020年4月 1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合同,委托丙公司銷售 W 商品 200 件,W 商品已經(jīng)發(fā)出,每件成本為 60元.合同約定丙公司應按每件10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的 10%向丙公司支付手續(xù)費。未銷售出去的W商品,丙公司有權退還給甲公司,甲公司也有權將委托丙公司銷售的 W 商品銷售給其他客戶。2020年 4月丙公司對外實際銷售 100 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00元,款項已經(jīng)收到。2020年4月30日 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時,向丙公司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假定除上述情況外,不考慮其他因素。 (2) 2020 年 4 月 15 日,甲公司與零售商 B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其銷售1萬臺 M 商品,每臺合同價 100元,單位成本 80 元。老師請寫一下這題的分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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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
( 1)發(fā)出商品
借:發(fā)出商品 ——丙公司 12 000
貸:庫存商品 ——W商品 12 000
( 2)收到代銷清單,同時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借:應收賬款 ——丙公司 11 3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銷售 W商品 10 0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銷售 W商品 6 000
貸:發(fā)出商品 ——丙公司 6 000
借:銷售費用 ——代銷手續(xù)費 1 000
貸:應收賬款 ——丙公司 1 000
(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 10 300
貸:應收賬款 ——丙公司 10 300
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 1)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銷商品 ——甲公司 20 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甲公司 20 000
( 2)對外銷售
借:銀行存款 11 300
貸:受托代銷商品 ——甲公司 10 0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 300
(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甲公司 10 0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300
貸:應付賬款 11 300
( 4)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xù)費。
借:應付賬款 ——甲公司 11 300
貸:銀行存款 10 300
其他業(yè)務收入 ——代銷手續(xù)費 1 000
2022 04/2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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