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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加工材料一批屬于應(yīng)稅消費品,原材料成本為兩萬元支付,加工費為7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材料加工或完成并驗收入庫,將直接運營與銷售售價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雙方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適用稅率為13%,車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的入賬價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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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的入賬價值=20000+7000+(20000+7000)/(1—10%)*10%
2022 04/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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