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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明公司從事交通運輸業(yè)務,屬于一般納稅人,2021年11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1)向境內(nèi)甲公司提供水產(chǎn)品貨物運輸勞務,2取得含增值稅運費收入858.4萬元;向境內(nèi)乙公司提供客運勞務,取得含增值稅運費收入77萬元;(2)提供國際運輸貨物服務,取得不含稅運費收入50萬元;(3)銷售本公司使用過的貨車,取得含稅收入10.3萬元,該貨車是2007年4月購入,購入價為40萬元;(4)購買客車、貨車用汽油,取得加油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50萬元;購買客車、貨車用柴油,取得加油站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發(fā)票上記載的價稅合計為23.2萬元。已知: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適用稅率為9%2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通過稅務機關認證。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4/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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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9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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