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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職員(居民納稅人)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為70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每月取得勞務報酬所得8000元。11月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12月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2000元。每月沒有其他綜合所得收入。計算年終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4/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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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全年工資預交=(30000-5000-4500-2000)*12*0.1-2520=19680 全年勞務報酬預交個稅=8000*0.8*0.2*12=15360 稿酬預交個稅=40000*0.8*0.7*0.2=4480 特許預交個稅=(2000-800)*0.2=240 全年預交個稅=19680+15360+4480+240=39760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0-5000-4500-2000)*12-70000+8000*0.8+40000*0.8*0.7+2000*0.8=182400 全年應納稅額=182400*0.2-16920=19560 退個稅=39760-19560=20200
2022 04/1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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