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電池委托加工收回再售或再加工生產應稅消費品,不是應該不得抵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嗎?

84784962| 提問時間:2022 04/15 16:24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趙海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直接出售的話不抵扣 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話是可以的
2022 04/15 16:30
84784962
2022 04/15 16:56
上面例題中都抵扣了
84784962
2022 04/15 16:59
而且用于連續(xù)生產,這個電池也不屬于列舉的八項之一呀,為什么能抵扣呢
84784962
2022 04/15 16:59
書里列示的項目中沒有呀
趙海龍老師
2022 04/15 17:18
對于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huán)節(jié)的電池征收消費稅。
趙海龍老師
2022 04/15 17:22
這個是收回繼續(xù)進行連續(xù)加工,屬于內部的行為
趙海龍老師
2022 05/07 17:28
第一電池屬于消費稅的稅目里面的第二,收回后連續(xù)加工生產的不改變環(huán)節(jié)是可以抵扣原先繳納的部分的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