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價款30萬元,增值稅稅額3.9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代墊運費1.09萬元(其中運費價款1萬元,增值稅稅額0.09萬元),已辦妥托收手續(xù)。 (1)甲公司(銷售方)會計分錄:(2)乙公司(購買方)作為材料使用,收到材料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運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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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銷售方)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33.9萬+1.09萬,貸:主營業(yè)務收入3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9萬,銀行存款 1.09萬
(2)乙公司(購買方)作為材料使用
借:原材料 30萬+1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9萬+0.09萬,??貸:應付賬款33.9萬+1.09萬
2022 04/15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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