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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思考 o甲企業(yè)員工陸某,2019年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12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200元,作為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專項扣除2000元,兩個孩子教育專項扣除2000元。2019年5月,陸某到某大學講座,取得一次性勞務報酬20000元;7月在雜志上發(fā)表一篇短篇小說,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月,轉讓一項個人專利取得收入20000元。計算:陸某匯算清繳時是繳稅還是退稅?

84784948| 提問時間:2022 04/0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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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 (12000-5000-1200-2000-2000)*12+20000*0.8+5000*0.7*0.8+20000*0.8=56400 應交個人所得稅是56400*0.1-2520=3120
2022 04/0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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