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做中學3-2-1】某公司既生產(chǎn)經(jīng)營糧食白酒,又生產(chǎn)經(jīng)營藥酒,糧食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藥酒的消費稅稅率為10%。2019年度,糧食白酒的銷售額為200萬元,銷售量為5萬千克,藥酒銷售額為300萬元,銷售量為4萬千克,但該公司沒有分別核算。2020年度,該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狀況與2019年度基本相同,現(xiàn)在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1,統(tǒng)一核算糧食白酒和藥酒的銷售額;方案2,分別核算糧食白酒和藥酒的銷售額。從節(jié)稅的角度出發(fā),應當選擇哪套方案?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4/02 10:43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需要計算做好了發(fā)給你
2022 04/02 11:33
暖暖老師
2022 04/02 11:36
方案一應交增值稅是(200+300)*13%=65 應交消費稅是200*20%+300*10%+50000*2*0.5/10000=75 附加稅是(65+75)*(75+3%+2%)=16.80 合計是75+16.80=91.80
暖暖老師
2022 04/02 11:39
方案一應交增值稅是(200+300)*13%=65 應交消費稅是500*20%+90000*2*0.5/10000=109 附加稅是(65+109)*(75+3%+2%)=20.88 合計是109+20.88=129.88
暖暖老師
2022 04/02 11:39
相比方案一更合適一些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