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售后回租交易中的資產轉讓不屬于銷售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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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 【教材案例22-18】甲公司(賣方兼承租人)以貨幣資金24 000 000元的價格向乙公司(買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棟建筑物,交易前該建筑物的賬面原值是24 000 000元,累計折舊是4 000 000元。與此同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合同,取得了該建筑物18年的使用權(全部剩余使用年限為40年),年租金為2 000 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賃期滿時,甲公司將以100元購買該建筑物。根據交易的條款和條件,甲公司轉讓建筑物不滿足《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中關于銷售成立的條件。假設不考慮初始直接費用和各項稅費的影響。該建筑物在銷售當日的公允價值為36 000 00元。
【解析】在租賃期開始日,甲公司對該交易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貨幣資金 24 000 000
貸:長期應付款 24 000 000
在租賃期開始日,乙公司對該交易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應收款 24 000 000
貸:貨幣資金 24 000 000
2022 03/3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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