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留底退還優(yōu)惠執(zhí)行的是“孰小制”,那有個問題想請教下,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底稅額為零,如果4月份申報3月份增值稅時,當(dāng)期期末留底稅額是1萬,那當(dāng)期期末存量留底稅額怎么定呢?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2 03/2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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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丁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CMA,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增量就是1萬,現(xiàn)在這個政策更新了,只要是小微企業(yè),滿足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了
2022 03/2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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