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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2019年5月8日開工建設某住宅小區(qū),至2020年4月30日全部竣工決算。甲公司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開發(fā)成本中“土地出讓金”為12000萬元,土地面積為12000平方米,可供銷售的建筑面積為37500平方米。2020年5月甲公司取得含稅銷售收入為29000萬元,銷售建筑面積為15000平方米。請作出甲公司2020年5月銷售業(yè)務的賬務處理。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2 03/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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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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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1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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