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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業(yè)務期間提供不被允許你非鑒證不會對獨立性產(chǎn)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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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舉個例子,你審計甲公司,同時你還給他代理記賬,不被允許的
2022 03/15 22:02
84784981
2022 03/15 22:14
但是這教材是說業(yè)務期間不影響獨立性啊
84784981
2022 03/15 22:15
審計甲公司不就是業(yè)務期間嗎
dizzy老師
2022 03/15 22:16
有不影響獨立性的,比如說什么盡職調查,只要不做不被允許的就行
84784981
2022 03/15 22:18
按照這個時間軸,假如2020.3.1開始審計業(yè)務,5.1又為客戶提供代賬服務,不也不影響獨立性嗎?他說的是2020.1.1到2020.3.1這段時間不能提供非鑒證業(yè)務
84784981
2022 03/15 22:21
保持獨立性期間是2020.1.1到2021.4.6,按道理說不是這整個期間都不應該提供不被允許的鑒證服務啊,為什么只有2020.1.1到2020.3.1這段時間不行?
dizzy老師
2022 03/15 22:22
學員您好,您的理解沒有問題的
84784981
2022 03/15 22:34
對啊,那你給解釋下我的疑問???
84784981
2022 03/15 22:35
為什么2020.1.1到2020.3.1這段時間不行,而2020.3.1到2021.4.6可以?
dizzy老師
2022 03/16 08:46
因為1.1-3.1一般是審計期間,如果2020.1.1到2020.3.1是甲事務所審計,然后還提供了不被允許的非鑒證服務,那么在次年審計的時候如果還是甲事務所那么就會對獨立性產(chǎn)生影響
84784981
2022 03/16 09:12
那是不是從2020.1.1到2021.4.6這整個期間都不得向審計客戶提供不被允許的非鑒證業(yè)務?
dizzy老師
2022 03/16 09:22
學員您好,如果是同一家事務所是這樣的
84784981
2022 03/16 09:35
這概念解釋是財務報表涵蓋期間或之后,不就是2020.1.1-2020.12.31或到2021.4.6,審計項目組開始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之前,不就是2020.3.1之前,這樣加起來不就是2020.1.1到2021.4.6這整個期間嗎?
84784981
2022 03/16 09:36
怎么還區(qū)分是不是同一家事務所?
dizzy老師
2022 03/16 09:44
比如說2020.1.1-3.1是甲事務所做的被審計單位的賬,那么甲事務所2021年就不能審計該單位了,那如果是乙事務所做的賬,甲事務所還是可以審計的啊
84784981
2022 03/16 09:49
那這樣單強調這個1.1-3.1也沒啥意義啊,不就是2020.1.1-2021.4.6都不能嘛,書上本身也沒區(qū)分是不是同一個所
dizzy老師
2022 03/16 09:54
書上的意思是指同一事務所,一般考題中都會考同一事務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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