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您好老師!2021年11月份設立的公司屬于生活性服務業(yè),2022年2月份開始有了收入,如果有進項怎樣才符合加計扣除?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生活服務超過總收入的50%以上,到稅局備案即可符合加計扣除了!
2022 03/1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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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15 22:01
不需要3個月的銷售額嗎?
潘潘老師
2022 03/15 22:08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7號。現(xiàn)將生活服務業(yè)增值稅抵扣相關政策公告如下:1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扣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服務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具體服務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說明》(財稅〔2021〕36號)執(zhí)行。 2021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經(jīng)營期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經(jīng)營期內(nèi)銷售額計算)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扣除15%的政策。 2021年10月1日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銷售額達到上述要求的,適用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加減15%的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15%正負政策后,本年度不做調(diào)整,后續(xù)年度是否適用,根據(jù)上一年度銷售額確定。 3.生活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附加扣除。目前未有政策繼續(xù)延續(xù)!
潘潘老師
2022 03/15 22:09
你可參考這個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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