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們公司四個人去年10月到12月的工資,在今年1月份由另一個公司付給我們個人,都是以借款名義發(fā)給我們的,這筆錢我們公司是要還給那個公司的。我想問賬該怎么做才合理,是按發(fā)工資來做嗎,如果按工資來又要交個稅,公司又不太想交個稅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2 03/0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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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xué)你好 對的按照工資來做 通過應(yīng)付職工薪酬 要交個稅
2022 03/09 15:54
84784971
2022 03/09 15:56
怎么能合理的不交這個個稅嗎?
樸老師
2022 03/09 16:03
這個沒有辦法 都要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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