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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單獨計稅和綜合計稅有什么區(qū)別?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2 03/0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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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xué) 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您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或者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不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yīng)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把全年獎并入所得月份工資薪金,按工資薪金預(yù)扣預(yù)繳方法計算交個稅。 注: 1、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只有一種處理方法,即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獎單獨計稅的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參考文件:《財政部關(guān)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guān)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2022 03/0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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