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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分公司是不是不享受小微,按總公司給的比例交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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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yè)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財預(1012)40號文件規(guī)定,
三、稅款預繳 由總機構統(tǒng)一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并分別由總機構、分支機構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 分支機構分攤預繳稅款??倷C構在每月或每季終了之日起十日內,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營業(yè)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將統(tǒng)一計算的企業(yè)當期應納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總機構所在省市同時設有分支機構的,同樣按三個因素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jù)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所繳納稅款收入由中央與分支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攤時三個因素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當年新設立的分支機構第二年起參與分攤;當年撤銷的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不參與分攤。
2022 02/2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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