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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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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代位權是債權人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害及債權人的權利實現(xiàn)時所行使的權利,盡管債權人與次債務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法律賦予債權人直接追索次債務人的權利,這不僅具有程序意義,而且具有實體意義,即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創(chuàng)設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權利義務關系,一旦提起代位權訴訟,則可越過債務人而將次債務人視為債權人的債務人。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其目的僅在于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增大債權的一般擔保資力,而非是以強制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直接使債權得到滿足為目的。因此,代位權是一項實體權利,而非訴訟上的權利。
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條件如下: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xiàn)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合同法》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2022 02/10 13:12
84784949
2022 02/10 13:15
老師,我不是問什么是抗辯權
84784949
2022 02/10 13:15
我是問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是什么意思
樸老師
2022 02/10 13:24
同學你好
次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請求代為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經法院許可的,則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zhí)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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