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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日,從北京市博美物資貿(mào)易有限公司購人01*材料800千克,單價75元;02*材料600千克,單價50元。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列明:價款90000元,增值稅稅額14400元,合計104400元。此外,該批材料的運費為1800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按材料買價分配)。款項尚未支付。 9.16日,上述材料驗收入庫。 老師 我想問一下在途物資01材料不是60000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2 02/1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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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對的 是六萬
2022 02/1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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